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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一、教练员工作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于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严格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教练员工作,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兢兢业业,努力完成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三)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教练的责任,对管理和训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四)教练员在训练时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教练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六)教练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及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七)教练员应科学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并严格遵守学校及体育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八)为保障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教练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各项评估体系。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

(一)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好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三)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向教训教研室主任请假。

(四)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多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记录。

(五)教练员负责每年新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工作,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队和单个运动员年度成绩统计表和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评价表;做好年度各工作总结和年度训练与比赛分析报告,比赛总结。

(六)教练员要加强与体育部、学生处、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加强对运动员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管理,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教练员的聘任

(一) 西南政法大学运动队为主教练负责制。主教练、教练员的选拔实行聘任制。

聘任条件如下: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运动员,不准打骂和侮辱人格。

(4)服从组织分配,实行主要教练员负责制。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6)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运动员的表率。

(7)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8)认真完成各项比赛任务。做好赛前和临场指挥工作,赛后及时认真总结。

(二)教练员训练工作时数

1、每周不少于5次(平时),每次不少于2小时;

2、集训期间每天不少于5小时。

(三)主教练由体育部招聘,经体育部部务会议讨论批准;教练员由主教练负责提名,经体育部部务会议讨论批准。总教练和教练员的考核由体育部主管训练主任和竞训教研室主任负责,考核结果由体育部部务会讨论批准并备案。

(四)教练员任期三年,在任期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任期内要求教练员要针对本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队三年的发展规划、目标、运动队(员)的运动成绩指标。

四、教练员考核

(一)考核内容(100分)

1、训练计划的制定(10分)

认真制定多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和每日训练计划及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

2、训练计划执行情况(15分)

训练常规与训练要求的完成情况,遵守训练计划情况。

3、参赛和比赛完成情况(60分)

运动员经过训练,在运动成绩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努力争取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并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和保持在重庆市高校比赛中取得团体前三名的成绩。

 

 

 

比赛级别、名次

得分(分)

国际比赛、全运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55-60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

50-54

市运会、市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

45—49

市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

40-44

市大学生单项比赛四—六名

35-39

市大学生单项比赛比赛七-八名

30

单项比赛破全国纪录,加8分;破市记录加6分;破市大学生记录加3分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加2分

4、运动队管理情况(15分)

包括运动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并配合体育部,学生处和运动员所在院系的工作,抓好运动员的日常生活管理和学习管理工作。

(1)无故旷训,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扣2分。

(二)教练员考核程序

1、教练员的考核由竞训教研室主任上报有关教练员完成考核内容情况,由体育部主管主任、体育部主管训练主任和教训教研室主任对教练员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考评。

2、考评后由教训教研室主任将考评结果提交体育部部务会复评,最后由部务会决定对教练员续聘与解聘。

五、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

(一)对教练员实行目标管理,学期末根据教练员履行本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称职(70-84分)、基本称职(60分—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并对优秀的进行相应的奖励。

(二)凡是教练员一学期一学期无故旷训1次或无故迟到、早退2次者,将给予黄牌警告,竞训教研室主任将进行诫勉谈话;一学期无故旷训2次,无故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该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一学期无故迟到、早退6次以上或无故旷训3次以上,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三)任期内对教练员实行年度定期考核,对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和事业心强、训练质量高、完成任务和业绩突出的教练员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教练和业绩不突出的教练员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聘。

 

 

 

                             西南政法大学体育部

 

                               2016年4月27日